奖励 当犬只做对了,可以用它喜欢的玩具、食物或其它奖励来表扬它,培养它对当前所作所为的积极性。通过奖励措施,可以强化犬的正确动作,巩固犬已养成的能力,调整犬的神经活动状态。
奖励的方式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纯粹的“给予”,把它想要的给它,满足其精神、生理需求,形成积极的刺激,达到鼓励其行为的目的。而训犬过程中的奖励,关键在于“何时”给、“如何”给。
⒈食物训练法
对于始出生就与人类生活密不可分的家养犬,训练往往伴随着它们的一生,虽然幼犬不适宜高强度的正式训练,但带有行为矫正目的的简单调教也已经开始了,在这个训练的萌芽阶段,使用食物进行奖励是最为简单有效的。
供犬只食用的零食种类有很多被赋予了功能性,像希尔斯等老牌犬粮厂商就推出了专供成犬训练用的零食,训犬时将小小一块零食捏在手里,待犬完成训练动作后给予奖励食用,更能激发犬只对训练科目的兴趣。
如果要控制训练成本,小支包装的火腿肠不失为一种廉价又方便易用的奖励食品。
在训练服从性时,要一边保持训练动作的连贯性,又要及时地鼓励犬,维持犬对训练的兴趣,就可以用到食物奖励。例如在坐、卧训练中,训犬者可以右手握住牵犬绳,左手执奖励食物。待犬能完成训练的目标动作,如老实端坐在训犬者面前,训犬者便可以立即伸出左手,奖励零食给它吃,让它将 “坐下”的口令、手势、本身动作和事后“得到食物”联系到一起。
坐和卧都是相对静态的动作,训练节奏明显,至于像随行这样一直保持动态行进的动作,训犬者可以让犬只在自己身体左侧伴随前行,仍以右手牵绳,左手执食物,行进中以左手食物吸引犬的注意,让它一边跟随前进一边抬头关注牵犬者,停下来之后,可以将食物奖励给它吃。
在将食物喂给它之前,食物起到的是诱导的作用,即使用道具(美味零食)诱发犬做出某种动作,借此建立条件反射的一种手段。
在德国的服从防卫考试中,德国牧羊犬总是一边紧贴主人身侧,一边抬头聚精会神地关注主人的手势,这个互动良好的细节就来自于早期训练时主人手握奖励物品给犬造成的条件反射。
⒉玩具训练法
对于年满8个月的小犬,可逐步利用它喜欢的玩具代替食物刺激。在此,叼棒是一种适宜用于奖励的玩具,同时也可以起到训练的作用。
例如进行服从训练中的“坐下”训练时,训犬者竖直握住叼棒,置于肩高处,犬会牢牢盯住叼棒,抬头同时自然压低臀部坐下。
“卧下”时,训犬者举起叼棒,能让犬只在远离自己身边的情况下继续将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以便实施下一个口令。
而在随行训练中,叼棒和之前的食品一样,也起到诱导的作用。训犬者在犬右侧,右手握牵犬绳,左手执叼棒,吸引犬只抬头关注自己手势。
无论是正常速度的随行,或是无绳状态的速步,手执叼棒都能有效地吸引住犬只注意力,促使它跟随训犬者行进。
往往在结束一个完整的训练动作后,叼棒就应该发挥“奖品”的作用了。能如此吸引犬的注意力的物品,必定是犬非常感兴趣的,在训练后将之抛给犬,同时可以发出“packen(咬)”的口令,顺便强化衔取口令。
玩具训练法适用于随行、衔取训练,但在相对静态的“坐”和“卧”训练中,使用玩具又容易导致犬只过于兴奋,不利于马上恢复平静进行下一轮的训练。
补充说明:
食物奖励和玩具奖励并非定式,根据犬只和训犬者个体情况不同,可以有机地将两者结合起来。
服从训练锻炼的是犬只的定力,是违背犬只天性的训练,因此对犬而言,服从训练其实是一种很压抑的训练,因此在训练结束后,要充分给予奖励,让它愿意接受这样的训练。
给予奖励的时间要一次比一次延长。开始时,只要犬只一完成动作,就立即予以奖励,渐渐的,让犬保持规定动作更持久一些再给予奖励,让其习惯成自然。
对于成年的犬,最好尽量少地采用食物鼓励的方式。除了给它玩具,还可以采取口头表扬或抚摸其耳背、颈背、头顶或颈下方,这种精神奖励的效果其实并不比物质奖励的效果差。
另外,在动作未完整完成之前不宜奖励。在对某一动作非常熟练之后,就要考察它的综合运用能力,不应该在无足轻重的环节上给予奖励,最好等到整个动作连续完成之后再予嘉奖,即由单项奖励过渡为综合奖励。这样,犬就能够在完成下一系列动作中处处仔细,而不会只着意于一两个动作。
惩罚
完全以正面奖励的方式来训犬的人固然是相当可敬,但懂得正确运用处罚、达成训练目标也未尝不可。但要需要提醒的是,犬主在对犬不满时实施的惩罚往往过于严厉,造成犬只对训练的惧怕心理,很难恢复,这种惩罚是不可取的。因此,想使用惩罚的训犬者一定要明白惩罚的目的,把握惩罚的程度,纠正犬的行为才是主题,而非泄一己之愤。
在训练小犬时,必须建立“处罚是用以纠正不适当行为”的观念。过去几年来,“处罚”几乎成了一项禁忌。很人多误以为处罚是残忍的,甚至是无用的训练工具。事实上,处罚只要运用的方式及时机正确,应用在禁止犬只做某一项行为时,是相当有效的。
传统的处罚,通常都在犬只犯错很久后,才随饲主的心情随意施之。在训练不成的沮丧状态下,大多数犬主会诉诸老式的处罚方式,如打它一顿屁股。这种老式的处罚方式与其说是训练,还不如说是在报复犬只不听话。
⒈斥责
斥责是制止犬的不良行为的有效手段,在使用此手段时,训犬者必须态度严肃,语调高亢,语气不悦。
训练中过多的责骂会让犬觉得迷惑和灰心丧气。但是有时候,你可能不得不对它潜在的危险行为进行训斥,比如追赶车辆和乱咬东西,这时,斥责必须简短、直接,与惩罚的“源头”直接联系。
⒉强制
强制是指利用机械刺激和威慑性口令,迫使犬完成某一动作的一种手段。所谓机械刺激即牵拉牵引绳、按压、轻打轻拍等。
有些时候,一般说教训斥已经使犬觉得习以为常、司空见惯,对诱导全不在乎,这时,有些动作的完成和犬的行为习惯的更改就必须采取强制手段来执行了。比如服从训练中,训犬者右手上提犬的项圈,左手按压犬的腰部,犬便做出坐下的动作。强制手段比诱导手段来得直接,不易发生误解,使犬在被迫服从中领会口令的含义。这种方法略嫌简单粗暴,不顾及犬的自愿自觉性。
一般来说,强制的强度不能出格,只在必要时给其以强有力的外界刺激,训练初期不宜强度过大,对胆小怕事的犬应该慎用。
在随行训练中,牵犬手往往使用一根较短的牵犬绳,当犬注意力分散想离开自己身边时,只需稍一用力拉拽牵绳就能控制它保持随行状态,这也属于一种强制。在训练犬只卧下时,可以将牵犬绳绑定于地面固定的一点,牵犬手牵住一端,另一端拴在犬只项圈上。让犬熟悉的饲主渐渐走远,犬只如果想起身追随,便会受牵绳所限无法动作,只能又回到原地趴下。
除了拉拽牵犬绳,更强硬的强制措施便是防卫训练中的刺激链项圈。上期本刊便已经介绍过刺激链的用途,在此不再赘述。
许多小犬常在幼年时期就学会了一些不好的行为,比如咬坏它找得的每一只鞋子,或者跳到每个客人的身上。误以为小犬只学得会“不好”的行为,却学不会“好”的行为,正是种训犬矛盾的根源。解决之道在于彻底检讨教导训练的方法,而不在于怀疑小犬的学习能力。
虽然强制是处罚不当行为的有效工具,可是用强迫的方式让犬学习新的行为,效果可就没那么好了。这种强迫的方式,容易不分好坏地压抑一切的行为,而不只是不好的。太早对一只狗强加太多的训练,反而可能导致训练失败。想要避免这种情形,就应该把心力集中在运用正面奖励的方式,训练正确的行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