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我网

7360人看过 →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4:4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N些东西比法牛
  
   彭广军
  
  2007年12月7日,广东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春龙刺伤两名人大代表案件。身家上千万的被告人吴春龙提出,愿意全力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要求司法机关对自己免于刑事处罚。12月11日,负责审理吴春龙故意伤害案的审判长说:“赔钱‘免刑’是不可能的,只有赔钱‘减刑’。目前最高法院对此也没有统一规定,只是刑法规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作为此案公诉人的检察官说:“要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此案的起因是被告有预谋地针对此案原告之一、汕尾市人大代表翁一岚实施人身伤害,另一名人大代表林孟东上前制止而身受重创。记者在这次庭审现场看到,吴春龙一方浩浩荡荡来了8部车,数十人参加旁听和庭审,乘坐的都是奔驰等名车,而原告方只来了几个人。据市民称,被告在当地经常作恶,但大多赔钱了事。譬如此前吴春龙为了垄断猪肉市场曾带数十人手执砍刀棍棒打砸肉联厂,最终也只是赔了点经济损失……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想打就打,遑论普通百姓了。(2007-12-18《南京晨报》)
  
  看到了这篇报道,令我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前不久发生在广东阳江的一个案子,因为当地涉黑组织已经成为阳江“第一ZF”,当地合法ZF反而沦为其附庸,因而本地司法机关已经无能为力(也有人怀疑是狼狈为奸),不得不劳驾国家公安部副部长率武警亲自组织打黑。过不了几天,同一个省份的汕尾市又出现了这种事情,在依法治国逐渐深入人心、警力不断加强、警察装备日渐先进的今天,为什么这类事情总是此起彼伏、按下葫芦又起瓢,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用“噤若寒蝉”的吴春龙案受害人翁一岚的话说:“不仅仅是因为他有钱,而且因为他有背景。”
  
  这话细细想来,颇耐人寻味。什么背景能够大于法律?当然不会有人正面承认有背景的人可以选择法律对自己的约束,但事实不容假设,因为吴春龙此前做过的类似案子就是花钱摆平的。可以想见,如果这次继续得逞,随着积聚的金钱越来越多,他作案的胆子将越来越大,出现类似“阳江打黑”一样的新闻也不是没有可能。
  
  古话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现在“王子”是不是还有这种待遇姑且不去说它,汕尾市依靠下三滥手法起家的吴春龙之流也可以左右法律量刑尺度了,这样环境下百姓心中还有公道可言吗?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对正义的朴素心理诉求。现在时代进步了,杀人偿命已经不十分绝对,对一些涉及到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也可以附带民事赔偿了。但我想,该法条立法初衷应当是减轻受害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制理念,而如果这一法律条款反过来成为被告寻求减轻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那无疑会为社会不公推波助澜。司法机关对此无能为力,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就是失职。
  
  毫无疑问,在任何社会中一部分人横行霸道都是对另一部分人基本权利的侵犯,处在乱世,横行霸道者完全有可能成为主宰他人命运的强人;在法制社会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惩罚,同样会促使其侵犯欲望逐渐膨胀,最后不是他容不下这个社会,就是这个社会容不下他!尽管宵小之辈不可能对当前社会秩序造成颠覆姓破坏,但对很多弱小的个体而言,每次被侵害都是致命的。
  
  假设,每个社会成员都用“自卫”的心态生活,信奉“该出手时就出手”,那这个社会肯定会处在弱肉强食的动荡之中,直至被强权或者淫威压服才能“和谐”。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必须倚仗有足够震慑力量的法律存在。法律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安全最后一道屏障,如这道屏障亦形同虚设,对人们的心理打击有多大根本毋须多说。所以,在一个正常有序的社会中,人们应当普遍对法律存有一份敬畏,而不是对淫威、对金钱……的崇拜。不管这个人是需要社会救济贫穷落魄者,还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捐赠直升飞机的财大气粗者,甚至是司法机关的执法者都应如此。倘若,执法者心理天平本身就是倾向金钱拥有者、淫威的制造者,那么,任何严刑峻法只能是一种摆设。
  
  
  
  千万富翁刺伤人大代表要求赔钱免刑http://news.QQ.com  2007年12月24日11:54   民主与法制时报    评论1条 第 1 2 页
  2007年12月7日,广东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春龙刺伤两名人大代表案件。在法庭上,身家上千万的被告人吴春龙提出,以全力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为条件,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12月11日,负责审理吴春龙故意伤害案的审判长说:“赔钱‘免刑’是不可能的,只有赔钱‘减刑’。赔钱减刑的准确说法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目前最高法院对此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刑法规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而在12月7日的庭审中,此案的检察官说:“要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田加刚□姚善良 发自广东汕尾
  
  
  
  今年8月7日,当地的《汕尾日报》在“打黑除恶”专栏刊登了一个报道,题为《临危不惧勇镇凶狂——市人大代表林孟东见义勇为传佳话》,这个报道依据汕尾市政法委的调查,对吴春龙刺伤两位人大代表案件作了细致的描述。
  
  
  
  血案发生在汕尾市城区工商局办证大厅内。6月13日下午约4时,汕尾市人大代表、年近50岁的女企业家翁一岚在城区工商局办事完毕,边打手机边往办证大厅外面走。突然,一个30多岁的粗壮男子从旁边闪出,挡住翁一岚去路,左手一把拽住翁一岚的头发,猛地往下按:“我等你等久啦!”边叫边用右拳猛击翁一岚头部,同时又用脚猛踹其胸、腹部。暴徒旋即拔出一把利刀,朝翁一岚猛刺,翁连呼救命。
  
  
  在这危急关头,刚从二楼走下的汕尾市人大代表林孟东见状大喝:“不能打人!”他一个箭步冲向前,伸出左臂护住翁一岚头和背部,歹徒刺向翁一岚的利刀刺在了林孟东的手臂上。林孟东手臂鲜血直喷。这时,办证大厅的人群纷纷围过来。歹徒被林孟东的壮举镇住,加之大厅围观的人纷纷怒喝,歹徒收起利刀走出大门,坐上接应的小车逃离。
  
  
  被歹徒刺伤的林孟东伤势严重,据法医鉴定,其左肘关节上方前外有长约9厘米伤口,可见肱二头肌腱、肱桡肌,前臂外侧皮神经断裂,左肘关节活动受限,达到人体轻伤标准。在医院缝了30多针,住院一个多月后伤口才愈合,但左手腕仍有麻木感,影响手臂伸屈功能,现仍在治疗中。翁一岚腹部等处受伤,属轻微伤。
  
  
  凶手在ZF机关光天化日下公然行凶,一时在汕尾市不大的城区里传得沸沸扬扬,也引起城区区委、区ZF领导和公安部门的重视。城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侦查,并在7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春龙抓获。随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对吴春龙提起公诉。
  
  
  吴春龙是汕尾市广通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在汕尾一带颇有名气,他承包了包括市政工程在内的大小工程上百个。一些了解他的人都说,他的家产远不止千万,是一个很有钱的老板。
  
  
  伤人者提出花钱免刑
  
  
  今年12月7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春龙故意杀人案。两个受害者分别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吴春龙一方浩浩荡荡来了8部车、数十人参加旁听和庭审,乘坐的多是奔驰、丰田等名车。原告方则仅来了数人。
  
  
  公诉机关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春龙涉嫌故意杀人罪。公诉人指控:2007年6月13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人吴春龙获知附带民事原告翁一岚在城区工商局办事,遂持一把小刀赶到该局一楼,发现原告轿车停在一楼门前,于是守候在一楼附近等待原告出现。约4时,原告翁一岚和林孟东从二楼而下至一楼办证大厅时,被告冲上前厉声质问原告:“去年的工程纠纷何时解决?”原告翁一岚称:“已经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不用找我。”被告遂拳打脚踢将原告打倒,并亮出小刀朝原告翁一岚头部刺去,原告身旁的林孟东见状遂伸出左臂挡住原告头部,被告小刀刺中林孟东左臂,鲜血直流。被告随后逃逸。
  
  
  在诉讼开始后,吴春龙自我辩护:“我是搞工程的,有个公司,我是经理,几年来我为汕尾市做出了很多贡献。做过联通、移动通信大楼部分工程,还有很多市政工程。泛珠三角‘9+2’在汕尾开设论坛,我提供了场地、板凳和茶水,做过一些公益事业和善事,请求法庭看在我所做的贡献上,免除我的刑事处罚,怎么赔都行。”
  
  
  吴春龙最初的答辩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大相径庭。他说,由于他跟翁一岚有工程纠纷,在工商局办事时巧遇翁一岚、林孟东下楼,就上前去问翁一岚:“我们去年那个事,到底什么时候能了结?”翁一岚回答:“这个事已经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同我讲没有用。”然后双方争执起来。吴春龙称,当时翁、林两人掐住他的脖子,在他被掐倒的过程中,他才还手。他将翁一岚打倒后,就对她拳打脚踢,后来又用“指甲刀”向她乱刺,结果刺伤林孟东。据此,吴春龙认为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公诉人提出,吴春龙使用的不是“指甲刀”,而是小刀。
  
  
  吴春龙在庭上称,翁一岚、林孟东是“抢劫犯”,至今逍遥法外。他说:“翁一岚等人2006年12月会同林孟东,共同组织几十人,强行冲进我的家中,毁坏很多财物,还对我们进行殴打。他们犯了抢劫罪,至今逍遥法外!”
  
  
  原告代理人刘律师说:“这完全是人身攻击和恶意污蔑,他所说的纯属捏造!”
  
  
  由于案发现场是办证大厅,有众多人证。公诉人以众多人证反驳吴春龙“正当防卫”的说法。公诉人问:“你现在说人家掐脖子,为什么公安机关做笔录时没有这段供词?”吴没有回答,他的代理人说:“他当时蒙了,没想起来。”公诉人后来出示多名证人证言及照片,对所持刀具、有计划踩点守候、刺伤等,吴春龙均予承认。
  
  
  公诉人问:“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吴答:“我曾跟翁一岚发生工程纠纷,双方打架之后,也报警了,但是到现在没有解决。我多次想就此作出协商,但是没有达成协议。”
  
  
  公诉人问:“你是否怀恨在心?”
  
  
  吴答:“是的。”
  
  
  公诉人问:“你刺伤人后,为什么逃跑?”
  
  
  吴答:“我很害怕,也很后悔,知道事情影响很大,后来还是被抓到了。还没归案之前,我曾经多次托人给林孟东说情,希望他不要起诉,愿意赔偿任何损失。”
  
  
  吴春龙在法庭上多次强调说:“我们愿意全力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赔偿多少钱都可以,而且不欠一分钱,今天定了,第二天就可以将钱打到对方账上,希望法院能够免除我的刑事处罚。”吴的代理人补充说:“赔偿只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我们愿意赔偿所有损失,绝不欠一分钱,不管多少钱,明天就可以付清,希望可以免除吴春龙的刑事处罚。”
  
  
  对此,公诉检察官在庭上说:“这要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警察和渔政人员也曾遭殴打
  
  
  众多采访对象都认为,吴春龙的后台是他的连襟刘义成,没有刘义成撑腰,他没那么大的胆子公然在国家机关行刺。刘义成身价过亿,开有酒吧、停车场、娱乐城等,还做了无数工程。
  
  
  两位市人大代表被刺伤案引起汕尾市民的普遍关注。开庭前,刘义成曾托人给汕尾市人大代表林孟东捎话说,这事必须私了。林孟东则坚持不同意私了。
  
  
  刘义成在参加法院旁听时高声对吴春龙说:“别怕!有仇报仇。”
  
  
  无独有偶,刘义成今年也犯下两宗直接针对公务人员的伤害案件。
  
  
  第一起是摩托车相撞事故引发的连环案,有11名民警被打。警方调查记录表明,8月4日下午约5时,汕尾市区信利电子厂路段两辆摩托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后带双方到医院验伤。这时,双方家属发生口角并动手。一方叫来了刘义成,另一方报警。
  
  
  新联派出所接警后,11名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事件。当时,刘义成率领他的10多名“马仔”到医院急诊室围打伤者及其亲属。11名民警组成人墙保护伤者。刘义成带打手们冲击人墙,殴打民警,陈洪慧等7名警员被打伤,民警吴晓彬被打倒在地,门牙断掉。
  
  
  事件发生后,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警方内部也义愤填膺。后来,新联派出所对刘义成处以治安拘留半个月的行政处罚。
  
  
  但是新联派出所一民警则对刘义成的拘留处罚不以为然:“新联派出所叫刘义成投案自首,并作出治安拘留半个月的处罚,以示公正。实际上,刘义成是否被拘留半个月,是在拘留室拘留,还是在派出所看电视聊天……实际处罚结果是怎么样,明眼人一想就知道。”
  
  
  第二起是一个渔政监察支队领导被打。据凤山派出所所长李伟杰介绍,上个月,刘义成等在海边非法挖沙,汕尾市渔政监察支队某副队长在例行盘查时,被盘查对象刘义成抓到其办公室。该副队长说刘义成这是绑架行为,刘即上前对他扇了几个耳光。李所长说,随行的检查人员都可以作证。“这个事件现在市区传得沸沸扬扬,但是没有谁去处理。”
  
  
  打人大 多赔钱了事
  
  
  公务员都被打,普通市民的人身安全又如何保障?汕尾城区一位居委会主任、人大代表告诉记者,刘义成、吴春龙一伙干了很多类似的事情,大多是最后赔点钱了事。
  
  
  这个居委会主任要求记者匿名,他说:“刘、吴一伙2005年时为了霸占红草镇肉联厂,带着几十人拿着刀棒,将肉联厂砸得稀烂,一些员工也被打伤。事后,刘义成给肉联厂赔了一点钱了事。现在,肉联厂老板不得不向他屈服,每天售出的猪肉批发价格,按照刘义成的意思去办,他说多少钱就多少钱。”
  
  
  记者获得的一份2005年彭姓市民投诉材料显示,2005年11月18日,他在汕尾城区开车跟吴春龙的车相撞,他下去同吴理论时,遭到吴一顿毒打。他夺路而逃,吴随后将他的车砸烂。后来据法医鉴定,他全身软组织挫伤9处,左耳部挫伤致左鼓膜穿孔,构成轻伤。报警后,在警方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他仅拿到了1万多元的赔偿金了事。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李伟杰所长认为,警方对这些恶势力处理得太弱,才导致刘义成等人一步步坐大,最后发展到刺伤人大代表。李伟杰说:“吴春龙目前正在看守所羁押。”
  
  
  如今,受害者翁一岚谈及此案噤若寒蝉,称比较“敏感”,她在电话中说:“我做企业的,连跟人红脸都没有过,一直很理智也很克制,我只希望司法机关公正办案。”对于吴春龙,她说:“吴春龙敢行刺,不仅仅是因为他有钱,而是因为他有背景。”至于是何背景,她欲言又止。另一受害人、汕尾市人大代表林孟东用手臂挡下致命一刀受到人们称赞,但他也不愿多谈此案。他说,他虽然属于见义勇为,但没想到后来是非不断,吴春龙竟在法庭上把刺人说成是“正当防卫”。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发到微博 复制地址:http://www.petovo.com/petovo10057-1-1.html

沙发
发表于 2008-2-22 14:57: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这年头

地板
发表于 2008-2-22 14:58: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广东首席牛人!

4
发表于 2008-2-22 15:00: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这种人全国有大把的,有什么希奇的。难道你不是生活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

5
发表于 2008-2-22 15:02: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议罪银现代版而已.
  
  其实议罪银制度也并非不可取,只不过在中国这个国度只会成为某些阶层无法无天的保障.

6
发表于 2008-2-22 15:04: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这个居委会主任要求记者匿名,他说:“刘、吴一伙2005年时为了霸占红草镇肉联厂,带着几十人拿着刀棒,将肉联厂砸得稀烂,一些员工也被打伤。事后,刘义成给肉联厂赔了一点钱了事。现在,肉联厂老板不得不向他屈服,每天售出的猪肉批发价格,按照刘义成的意思去办,他说多少钱就多少钱。”
    
    
    记者获得的一份2005年彭姓市民投诉材料显示,2005年11月18日,他在汕尾城区开车跟吴春龙的车相撞,他下去同吴理论时,遭到吴一顿毒打。他夺路而逃,吴随后将他的车砸烂。后来据法医鉴定,他全身软组织挫伤9处,左耳部挫伤致左鼓膜穿孔,构成轻伤。报警后,在警方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他仅拿到了1万多元的赔偿金了事。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

7
发表于 2008-2-22 15:05: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打黑社会要从打背景开始,这些牛人都是有北京撑腰,只要背景不动,他们就可以继续牛下去。

8
发表于 2008-2-22 15:07: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狗咬狗,一嘴毛

9
发表于 2008-2-22 15:09: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通过经济补偿减轻刑事处罚很正常,这是国外的成熟经验,中国现在正在逐步默认,现实中金钱对于被害人来说这是最好的补偿了!楼主不要奇怪

10
发表于 2008-2-22 15:12: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通过经济补偿减轻刑事处罚很正常,这是国外的成熟经验,中国现在正在逐步默认,现实中金钱对于被害人来说这是最好的补偿了!楼主不要奇怪
  
  --------------------------------------------------

11
发表于 2008-2-22 15:14: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1.人跟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2.大哥,你要砸就砸我吧!
        3.这是病人与病人之间在探讨病情,你瞎掺和啥呀你!
        4.大哥,我真抽了!
        5. 苍天啊!大地啊!哪位天使大姐给我出的这口气啊!
        6.你这人怎么不按套路出牌?
        7.忽海无涯,回头是岸。
        8.小样我整不死你!
        9.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10.忽悠,接着忽悠!
        11. 拐一年卖一年,缘分啊!吃一堑长一智,谢谢啊!横批是:自学成才!
        12.IC、IP、IQ卡,统统告诉我密码!
        13.等……等会儿……我……我要劫个色。
        14.你也不理我,我成狗不理了
        15.啥也不说了,全在酒里边了。
        16.唉,就……就你觉得这个事儿有……有意思吗?
        17.弃勺从教。
        18.戴功立罪。
        19.这个人站的高度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就是不一样!
        20.愚昧,太愚昧,你老愚昧了!知道不?
        21.智商是什么东西,给……给我拿来!
        22.婚姻是人的第二次投胎,你老舅我就没投好!
        23.一生就看一个女人是不科学的,容易看出病来。
        24.有钱男子汉,没钱汉子难啊!
        25.这孩子太有心眼了,赶……赶紧打个倒骑驴。这孩子哪能干这小本生意,人家得干大生意!
        26.好歹我也是个戴眼镜的,怎么能干这事呢?
        27.得不到女同志的青睐,得到了都是伤害。
        28.我吃胡萝卜素,这老有营养了!刚才我不是没看见苹果吗?
        29.这活挺霸道的啊?
        30.论成败,人生豪迈,大……大不了……重头再……再来……
        31.要想生活过得去,不怕身上背点绿。横批:忍者神龟!
        32.是你爸大还是城市大啊?
        33.钱是王八蛋,没了再去赚!
        34.你们敬我一尺,我敬你们一丈,尊重他人人格,树立模范形象!
        35.高职不如高薪,高薪不如高寿,高寿不如高兴。
        36.上顿陪,下顿陪,终于陪出胃下垂……
        37.走自己的路,让前妻后悔去吧!
        38.咋地?我……我就是……开元市维……维多利亚娱乐……广场总经理的保镖!
        39.床前明月光,粒粒皆辛苦;举头望明月,更上一层楼。
        40.幸福就是:我饿了,看见别人手里拿个肉包子,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见别人穿了件厚棉袄,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个坑,你蹲那了,你就比我幸福。
  ---------------------------------------

12
发表于 2008-2-22 15:15: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刘邦当年还知道杀人偿命呢

13
发表于 2008-2-22 15:17: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感觉那个千万富翁很像黑社会老大

14
发表于 2008-2-22 15:20: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潮汕地区本来就是有钱就有法。。。

15
发表于 2008-2-22 15:22:0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牛人层出不穷啊,千万富翁在法庭公开要求花钱免刑

吴春龙在庭上称,翁一岚、林孟东是“抢劫犯”,至今逍遥法外。他说:“翁一岚等人2006年12月会同林孟东,共同组织几十人,强行冲进我的家中,毁坏很多财物,还对我们进行殴打。他们犯了抢劫罪,至今逍遥法外!”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成都宠物论坛|手机版|成都宠物网搜索|百度|谷歌|宠我网 ( 蜀ICP备07500266号 

GMT+8, 2024-12-24 04:08 , Processed in 0.172990 second(s), 18 queries .

© 2007 By www.Petovo.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