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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zqsky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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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08:13: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俺错了,俺错了,俺错了,俺错了,俺错了。
  唉,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啊。
  下面是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姓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姓奖金。
   上述一次姓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姓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姓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姓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姓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姓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姓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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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08:13: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那几爷子都是假文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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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08:14: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俺错了,俺错了,俺错了,俺错了,俺错了。
  唉,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啊。
  下面是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姓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姓奖金。
   上述一次姓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姓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姓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姓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姓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姓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姓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姓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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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08:14: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清秋。。

50
发表于 2008-2-28 08:15: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税法有争议的地方不只这一处。。。毕竟是人制定的拉。。。。
  不过也终于证明了我不是一个“毁人不倦”的老师。。。

51
发表于 2008-2-28 08:15: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有问题不怕,关键是要解决问题。。。
  
  感觉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好的解决,跟大家都不关心这些政策有关系。。。

52
发表于 2008-2-28 08:16: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看了半天,没看明白LZ说的税法不合理的地方在哪里?!!!

53
发表于 2008-2-28 08:16: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楼上,就是说有可能年终奖金高的人在扣税后拿到的钱反而没有比他低的人多.

54
发表于 2008-2-28 08:17: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楼主假定的是月工资1100,你在年终奖金里忘记扣500元的限额了
  扣除500以后,适用同一个税率5%
  步骤是:
  第一步:1600-1100=500,表示该人奖金里还可扣除500
  第二步5900-500)/12=450,找到适用税率5%,速扣为0
  (6100-500)/12=466.67,找到适用税率5%,速扣为0
  第三步5900-500)*5%=270
  这个方法本身没什么争议,这个政策经历了四次变动,这个是最新的,楼主的方法一点没错,12500那个就计算很正确了,这个是忘记扣除500了

55
发表于 2008-2-28 08:17: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年终奖金的计算是个人所得税里比较特殊的,不能脱离开月工资计算
  随便假设一个月工资,不管是1600以下,还是1600以上,计算都不会出现高收入的人反而实际收入抵的现象

56
发表于 2008-2-28 08:18: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确实是不合理的,大家不用争了.如果实在不明白,去网上下载个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软件自己输一下就知道了.

57
发表于 2008-2-28 08:18: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楼主是忘记乘12了
  
  速算扣除是按除了12算的
  
  所以应该是6100*10%-25*12=310

58
发表于 2008-2-28 08:19: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楼上,就是说有可能年终奖金高的人在扣税后拿到的钱反而没有比他低的人多.
  ……………………………………………………
  
  明明没有这回事撒,咋个还煞有介事地胡扯呢

59
发表于 2008-2-28 08:20: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首先,楼主说的不合理是事实上存在的,这确实是税法的缺陷,但是为什么会出现缺陷呢?
  
  解释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速算扣除数。举个例子,正常每个月计算税额的情况下,因为税率是分段的,计算起来很麻烦,所以创造了这个速算扣除数,如果你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500,适用税率应当是15%,但是实际上0-500应当是5%,500-2000应纳税10%,都按照15%算,那么0-500这部分多纳了:500*(15%-5%)=50,500-2000这部分多了:(2000-500)*(15%-10%)=75, 75+50=125, 这就是速算扣除数的来历,保证了计算的正确,以及不会出现年终纳税的缺陷。
  
  年终奖金一次姓纳税的问题在于,她是除以12找的税率并沿用那个税率的速算扣除数(并且只扣除1次)。问题在于,这个速算扣除数正确吗?还是一个例子。年终奖金:30000,30000/12=2500,税率15%。0-500/月---5%,500-2000/月---10%, 2000-2500/月,15%。 如果都按照15%计算,那么多的部分,也就是速算扣除数,应当是:(500*12-0)*(15%-5%)=600,(2000*12-500*12)*(15%-10%)=900,600+900=1500,此时速算扣除数应当是:1500,而不是机械的套用平时的速算扣除数125。所以,错主要在于速算扣除数的使用不正确。
  这个问题,我给国家税务总局写过信,不过人家不回,估计已经给骂傻了,干脆装聋作哑好了。

60
发表于 2008-2-28 08:21:00 |只看该作者

年终优惠计税的计算方式真是寒啊。不晓得哪个定滴。。

楼主是忘记乘12了
    
    速算扣除是按除了12算的
    
    所以应该是6100*10%-25*12=310
    
    6100-310=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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