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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10:2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论坛上有不少人力挺广州中院的判决,认为广州中院的判决维护了中国刑法的尊严。可是,我想请问一下,一个很简单的民事案子,为什么要上升到刑事的高度?你们是否认为,只有刑法才能维护正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这些刑法的原则你们还记得吗?为什么要设置这些原则,就是要让司法者适用刑法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只有当无其他法律可适用时,才可考虑适用刑法。许霆和银行在民法上是两个地位完全对等的民事主体,此案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为什么偏偏要浪费紧张的司法资源和成本将其定为刑事案件?我百思不得其解。看来目前我国司法界“有罪推定”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挥舞着国家公权力的大棒耀武扬威的思想还在作怪。

    不想再多说,最后仅举一例。
    王小二借了171元给一位财大气粗的钱庄财主,王小二虽然比较穷但也是个聪明人,他认为的把钱借给钱庄没风险,还能得点利息。有一天,王小二急等钱用,就去钱庄取钱,碰上财主的儿子一个人在。王小二对财主的儿子说,取100元。谁知财主的儿子给了王小二 1000元,还在钱庄给王小二的凭证上注明还剩170元。
    刚才说了,王小二是位聪明人,一下就明白了财主的儿子是个傻子。于是如此往复,171次从财主的傻儿子那里取走了17.5万元。
    财主后来在钱庄盘点的时候,发现少了钱,财主知道他家儿子脑子时不时会出点问题,前几天还请医生来看过病。于是就问他家傻儿子钱哪去了,他家傻儿子这会儿不傻了,一翻凭证就知道是王小二趁自己犯傻病的时候把他家钱给取走了。财主一怒之下,就报了衙门。
    大伙儿学了点法律的都知道,古代的时候咱们国家的法律可是刑民不分的,官老爷动不动就拿大刑对老百姓耍威风。这下子王小二可就惨了,不仅把王小二的家财全部没收,还被卖给财主家终生为奴,天天给财主的傻儿子端屎端尿,到死为止。
    可怜的王小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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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2-29 10:30: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此案的关键点在于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罪刑法定”是刑法最基本、最至高无上的原则,“疑罪从无”则体现了现代的司法理念。
  
  本案应该说属于较罕见发生的个案,社会危害姓并不大,但如果一旦定罪,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刑可至死刑。对这样一个罕见发生的,社会危害姓并不大的案件处以如此重刑,并不能达到以法教育社会的目的,相反可能会引起公众对ATM机的恐惧和反感。
  
  如果换一个角度,从民事的角度去解决问题,由法院判决小许恶意取款和银行误通过ATM机多输出现钞的民事行为无效,责令小许返还多取的钱款本金,除以其财产变现返还外,不足部分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银行的ATM机程序计算错误,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应依法减轻小许的民事责任,银行的利息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这样判决,也可以督促银行提高ATM机的技术水平及其准确姓、稳定姓,以增强公众对ATM机的信心。
  
  从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也大多以民事方式处理,即便有获刑者,也是因为拒不归还多得钱财的行为,而不是因为恶意取款这一行为。如果本案民事判决下达后小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则银行方面可要求公安机关对小许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立案侦查。

地板
发表于 2008-2-29 10:31: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得了吧.许案.判刑过重是肯定.无罪的说法没道理.
  2002年英国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一案.发生原因如出一辙.ATM机故障狂吐钱.结果有一个叫朱伯特的家伙来回取款40次.全家人.他.他妻子.他儿子.他女儿.通通被判有罪.
  至于其它一些ATM多出钱的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究其原因是放错钞票.在盒内钞票吐完后就结束了.损失并不大银行不想追究而已.

4
发表于 2008-2-29 10:31: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枪沙发,顶楼主!

5
发表于 2008-2-29 10:32: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楼上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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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10:34: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得了吧.许案.判刑过重是肯定.无罪的说法没道理.
    2002年英国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一案.发生原因如出一辙.ATM机故障狂吐钱.结果有一个叫朱伯特的家伙来回取款40次.全家人.他.他妻子.他儿子.他女儿.通通被判有罪.
    至于其它一些ATM多出钱的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究其原因是放错钞票.在盒内钞票吐完后就结束了.损失并不大银行不想追究而已.
  
  ---
  
  说的是这个!

7
发表于 2008-2-29 10:35: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到底是哪家“国家金融机构”呀?没脸出来露露,把屁股当脸也成呀。

8
发表于 2008-2-29 10:36: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9
发表于 2008-2-29 10:37: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得了吧.许案.判刑过重是肯定.无罪的说法没道理.
    2002年英国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一案.发生原因如出一辙.ATM机故障狂吐钱.结果有一个叫朱伯特的家伙来回取款40次.全家人.他.他妻子.他儿子.他女儿.通通被判有罪.
    至于其它一些ATM多出钱的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究其原因是放错钞票.在盒内钞票吐完后就结束了.损失并不大银行不想追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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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小许恶意取款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目的是非法占有银行的钱款,可以视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小许恶意取款和银行因ATM程序错误多输出现钞,应当认定为民法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10
发表于 2008-2-29 10:38: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老兄,你是个感情动物,所幸你不是个法官,教师职位更适合你。

11
发表于 2008-2-29 10:40: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老兄,你是个感情动物,所幸你不是个法官,教师职位更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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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兄,你是个冷血动物,所幸你不是个法官,刽子手职位更适合你。

12
发表于 2008-2-29 10:41: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可悲,中国历来是恶人的主宰。

13
发表于 2008-2-29 10:42: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中国逐向法治社会靠拢,讲求以法治国;许案不乏有同情之处,但法理难容,人人都违法不究的话,那不天下大乱,法官的判决可是有法可依的。

14
发表于 2008-2-29 10:43: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中国逐向法治社会靠拢,讲求以法治国;许案不乏有同情之处,但法理难容,人人都违法不究的话,那不天下大乱,法官的判决可是有法可依的。

15
发表于 2008-2-29 10:44:00 |只看该作者

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楼上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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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觉得自己有理.可以说出来.
  你要觉得我说错了.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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