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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案,刑民不分,中国司法倒退至古代
支持定盗窃罪的逻辑(引用):
刑法上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如下:
1.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犯罪客体:公司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他们的逻辑就是:鸡有俩条腿,所以有俩条腿的都是鸡!----我举一个反例,5毛当人有俩条腿,所以5毛当人都是鸡!显然他们不同意!
本案:盗窃罪在犯罪构成会有4点体现(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所以满足这4点的都是盗窃犯!!-----我举一个反例,捡钱!也满足上述4点.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地上的钱肯定不是自个长出来的,去捡肯定是想故意的,占有),犯罪客体(地上别人的钱),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说的太好了,也很形象,5毛当捡钱都是偷偷地上去一脚踩住,看四周无人时,快速装到自个兜里),所以捡钱的人都是盗窃犯!!??
如果我们的法律就是这样的逻辑,那大家改怎么办呢?请大家楼下发挥想象力~~~~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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