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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hd197666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211
发表于 2008-3-10 03:13: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建议判处ATM死刑!

212
发表于 2008-3-10 03:16: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法盲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有问题,也是刑法立法的问题。
      
      他取的第一笔钱当然不是犯罪,但是之后反复取款是什么姓质?
      明知该机器属于故障状态,恶意利用机器故障获取银行资金,盗窃的主观客观要件齐备了,不是盗窃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自己看看,是不是该判无期?
      
      
      现在的法盲们举的反例,没有一个涉及主观恶意,没有一个涉及“明知”“反复”。如果这种毫无相似之处的类比都有人认同,此人必是脑残。
      
      银行当然有责任,可是银行的责任丝毫与本案的定罪量刑无关。
      
      你不能说因为别人错了,你就可以犯罪。
  ---------------------------------
  不同意你的说法
  
  许某用银行卡取钱,他和银行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判断许某取款是否超过限额的责任在银行方,许某使用正常的银行在银行提供的ATM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骤取款,其行为并无过错,他的行为只是存在一个道德问题而已,但却在银行卡的正常使用范围内,不正常的是ATM,许某没有取款时检查自己余额的义务,也没有提醒银行错误的责任,记帐是银行的责任,许某作为存款人应以银行的记帐为准,并默认其正确姓,而以银行规定的“现金离柜,概不负责”来看,许某也没有返还多取款的义务。
    
  这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应由银行起诉许某要求其返还17.5万元,但由于过错方在于银行,在索回款项后,还理应给予许某一定的精神补偿、务工补偿,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样的案例发生在国外的情况与中国大相径庭。
    
  英国一个小镇的提款机发生故障,整个小镇的居民排队去取钱,事后,银行不但没有追回款项,还向居民道歉。
    
  美国的花旗银行被俄罗斯黑客盗取5000W美元后,表示不追回赃款,只要求对方提供系统漏洞和进入的方法。
    
  既便把盗窃罪坐实了,国内也有很多案例可以参考,大学生自制银行卡盗窃53W元案,主犯只判处了10多年有期徒刑,楼上说的广东一个行长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数以亿计,也只判了10年……
    
  而此案的一个“从犯”,只盗窃了1W多元,而且主动投案自首,并返回全部“赃款”,还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学雷锋,银行应该奖励他几万元才对。

213
发表于 2008-3-10 03:18: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为什么一个案子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值得深思

214
发表于 2008-3-10 03:20: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楼上的不好意思,我是说 dvk2007

215
发表于 2008-3-10 03:21: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来说这样判似乎是没错的,关键是当事人作案时社会危害姓究竟有多大?另外,我觉得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值得商榷,17万多就无期确实重了;你不想想有些贪官黑了几百万几千万才判了多少年?!

216
发表于 2008-3-10 03:25: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法盲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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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2008-3-10 03:26: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有没有律师想博出名啊,如果有,能赢了这场官司,大家再起哄,转载之类的,估计能成一个政治事件。
   和谐社会,有这么和谐的吗?什么在人民头上,法大于天,也只有法大于天,这个社会才能真的和谐,否则,都是忽悠。

218
发表于 2008-3-10 03:28: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此事人们之所以反应强烈,是因为当官老爷犯事时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不,而平民百姓犯事时则是上纲上线,甚至想置之死地而后快!司法的不公正是人们愤怒的根本原因!

219
发表于 2008-3-10 03:30: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珍爱生命,远离ATM

220
发表于 2008-3-10 03:33: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凭什么判我恶意取款?我以为是银行今天搞返款惠储户活动呢,当年要多取了!!!!!

221
发表于 2008-3-10 03:35: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真的被判无期吗? 不敢相信~~
  超出了道德底线了~~~
  
  我们替那个可怜的人,讨回公道吧,直到重判为止,即使重判,估计也是重刑.

222
发表于 2008-3-10 03:36: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许某用银行卡取钱,他和银行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判断许某取款是否超过限额的责任在银行方,许某使用正常的银行在银行提供的ATM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骤取款,其行为并无过错,他的行为只是存在一个道德问题而已,但却在银行卡的正常使用范围内,不正常的是ATM,许某没有取款时检查自己余额的义务,也没有提醒银行错误的责任,记帐是银行的责任,许某作为存款人应以银行的记帐为准,并默认其正确姓,而以银行规定的“现金离柜,概不负责”来看,许某也没有返还多取款的义务。
      
    这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应由银行起诉许某要求其返还17.5万元,但由于过错方在于银行,在索回款项后,还理应给予许某一定的精神补偿、务工补偿,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样的案例发生在国外的情况与中国大相径庭。
      
    英国一个小镇的提款机发生故障,整个小镇的居民排队去取钱,事后,银行不但没有追回款项,还向居民道歉。
      
    美国的花旗银行被俄罗斯黑客盗取5000W美元后,表示不追回赃款,只要求对方提供系统漏洞和进入的方法。
      
    既便把盗窃罪坐实了,国内也有很多案例可以参考,大学生自制银行卡盗窃53W元案,主犯只判处了10多年有期徒刑,楼上说的广东一个行长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数以亿计,也只判了10年……
      
    而此案的一个“从犯”,只盗窃了1W多元,而且主动投案自首,并返回全部“赃款”,还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学雷锋,银行应该奖励他几万元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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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感谢你没骂我。
  
  提醒你一点,银行却有其责,但是储户也有责任在其帐户金额的范围内取款,就像你有责任不拿别人抽屉里的钱一样。
  
  我还是那句话,同样是拿了别人的钱,有主观恶意是犯罪,没有主观恶意是意外,本案中主观恶意明显。

223
发表于 2008-3-10 03:42: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法盲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
    你才是法盲,亦或是5毛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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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008-3-10 03:45: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为什么一个案子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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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2008-3-10 03:47: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明明是银行的过失,却要老百姓盼无期,区区17万就悔了一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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