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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hd197666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271
发表于 2008-3-10 05:09: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投诉电话:020-83210650
           邮  编: 510030
        
         兄弟姐妹们,我们不希望自己身上会发生许霆的类似不公正超不公平之事,但身在这个国度谁也没办法保证是否我们一生在平安无事的时候会不会真正“平安无事”!为许霆发发声音,也为自己发发声音……
      
      
      12月20号上午10:00!!!有血姓的公民希望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已有13个人,到时候拉横幅抗2议!
      
      横幅上面怎么写,请大家出谋划策!!
      
      不见不散!
  
  请大家转贴,让更多人看到

272
发表于 2008-3-10 05:13: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投诉电话:020-83210650
           邮  编: 510030
        
         兄弟姐妹们,我们不希望自己身上会发生许霆的类似不公正超不公平之事,但身在这个国度谁也没办法保证是否我们一生在平安无事的时候会不会真正“平安无事”!为许霆发发声音,也为自己发发声音……
      
      
      12月20号上午10:00!!!有血姓的公民希望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已有13个人,到时候拉横幅抗2议!
      
      横幅上面怎么写,请大家出谋划策!!
      
      不见不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头支持,到时候传图片上来,大家救救许霆吧,实际就是救自己!
  能不能翻案是另一回事,我相信宠我上有血姓的律师们都已经准备好了为许霆翻案了是吧。顶起来,支持~

273
发表于 2008-3-10 05:14: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支持楼主!中国就这叼样~法律只维护个别富人集团利益

274
发表于 2008-3-10 05:16: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要是所有17W的罪犯都判无期有多好

275
发表于 2008-3-10 05:18: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再次表达我的愤怒
  
  期待有良知的律师为许某翻案!
  
  许某不过是用自己的银行卡取款171次,每次1000元,而银行只扣取1元,相当于扣取1000元后又误存999元,许某每次取款时卡的余额都是超过1000元的,我的卡上有超过我要取的数,我凭什么不能取,“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银行业的基本原则,至于银行的误存操作是银行自己的失误,应该由银行自己负责,这样看连恶意取款,恶意透支都谈不上,许某可以自由返回多取的钱,也有权不返回。
    
  有信心的律师朋友,可以想办法上诉到无罪,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还要争取许某无需返还多取的款项,这个案子怎么打也得给许某造成一年半载的牢狱之灾,而这是由于法院误判造成的,所以还应该申请国家赔偿!

276
发表于 2008-3-10 05:19: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17万,随随便便一个经济罪犯如果说自己涉案金额达17万,数额特别巨大,我想他还真是不好意思和别的罪犯打招呼
   ..........................................................

277
发表于 2008-3-10 05:21: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查一查,审判此案的法官是否和彭宇案的法官是一个老师教出来的

278
发表于 2008-3-10 05:23: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许并没有造成什么危害
  
  倒是法院的低能判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

279
发表于 2008-3-10 05:24: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确实是太重了

280
发表于 2008-3-10 05:26: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法盲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有问题,也是刑法立法的问题。
      
      他取的第一笔钱当然不是犯罪,但是之后反复取款是什么姓质?
      明知该机器属于故障状态,恶意利用机器故障获取银行资金,盗窃的主观客观要件齐备了,不是盗窃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自己看看,是不是该判无期?
      
      
      现在的法盲们举的反例,没有一个涉及主观恶意,没有一个涉及“明知”“反复”。如果这种毫无相似之处的类比都有人认同,此人必是脑残。
      
      银行当然有责任,可是银行的责任丝毫与本案的定罪量刑无关。
      
      你不能说因为别人错了,你就可以犯罪。
  ++++++++++++++++++++++++++++++++++++++++++++++++++++++++++
  真TMD的感谢有懂法的人出现了,天啊!奇迹啊
  在这片神奇的沃土上还有什么样的神奇不可以发生呢?
  +++++++++++++++++++++++++++++++++++++++++++++++++++++++++++
  你是懂法的,那我请问一下,法律的根本原则是什么?法律的执行对象又是谁?制定法律的根本在那里?现代的法律可以有刑不上士大夫吗?还是可以有很多的特许豁免?
  我们假设一下,仅仅是假设啊
  我国的法律十分的健全,我们的法律是平等的,
  那么利用起主观漏洞与客观环境结合的行为可以犯罪的话
  判此案件的法官的老婆与该行行长无意中偶遇见,并他人放超强药在行长的食物中,指示该行长行为失控并强奸了该法官的老婆,并且多次,当该行长的药姓退去,却发现自己正骑在该法官的老婆身上,于是乎,一不做二不休,干脆两人大战三百回合,酣畅淋漓,

281
发表于 2008-3-10 05:29: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4月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中行开平案主要涉案人员之一、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江门中院的判决认定,余振东伙同另外两名主要涉案人员许超凡、许国俊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同时,余振东还伙同“二许”挪用巨额资金1.3亿美元、2.73亿元人民币、2000万港币。此外,余振东伙同“二许”用侵吞挪用的巨额公款在境外设立私营公司,从中获得分红6730万港元。

282
发表于 2008-3-10 05:31: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我们明显能看出银行对判决的影响,不仅猜测:银行自知管理水平低下,这种低级错误以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不可避免,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利用这次事件敲山震虎,杀鸡给猴看
  
  老子要顶到受害者放出来为止

283
发表于 2008-3-10 05:33: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好帖

284
发表于 2008-3-10 05:35: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怒就一个字!!!

285
发表于 2008-3-10 05:36: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的确太过分了,一定要顶阿,像纸老虎一样,一定要顶出个结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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