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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hd197666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346
发表于 2008-3-10 08:56: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一个当籍顶3年徒刑!!!!!!!!!!!!!!!!!!!!!!!!!!!!!!!!!!!!!!!!!!!!!1

347
发表于 2008-3-10 08:56: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17万,随随便便一个经济罪犯如果说自己涉案金额达17万,数额特别巨大,我想他还真是不好意思和别的罪犯打招呼.
    
     建议许霆到牢里的时候说1700万,不然的话会被其它经济犯当成笑话的

348
发表于 2008-3-10 08:57: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17万,随随便便一个经济罪犯如果说自己涉案金额达17万,数额特别巨大,我想他还真是不好意思和别的罪犯打招呼

349
发表于 2008-3-10 08:58: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真的要肏了,不行了

350
发表于 2008-3-10 08:58: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我觉得银行应该赔钱,因为诱使他人犯罪。

351
发表于 2008-3-10 08:59: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珍爱生命,远离ATM
  珍爱生命,远离ATM
  珍爱生命,远离ATM
  珍爱生命,远离ATM

352
发表于 2008-3-10 09:00: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建议许霆向法院起诉,状告广州商业银行并索赔,理由是,由于银行的错误,使其产生盗窃动机,并得以顺利实施,还因此获刑,给他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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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发表于 2008-3-10 09:01: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怪不得广东今年特别旱,就是因为冤,希望干旱持续20年。

354
发表于 2008-3-10 09:01: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以后词典里的“杀鸡给猴看”词条,可以用许霆事件进行举例说明!

355
发表于 2008-3-10 09:02: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2002年12月17日,历时两年的“金色年华”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黑社会头目宋鹏飞一方取得了最完满的结果。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这起故意伤害致一死五伤的案件中,“一号老大”宋鹏飞中止审理,“二号老大”赵文刚取保候审,参与打架的两个司机各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还有个打架的“马仔”没判实刑——判三缓四。广州中院从轻判处的理由有三条:一是“有立功表现”,二是“本案系偶发犯罪,被害人也有过错”,三是“被告人一方在案发后能积极对被害人作出赔偿”。
    ---------------
    广州中院的水平就是高!

356
发表于 2008-3-10 09:02: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http://b.petovo.com/publicforum/content/law/1/85992.shtml

357
发表于 2008-3-10 09:03: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余振东 广东中银开平支行行长 涉案金额 40亿

358
发表于 2008-3-10 09:04: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小许太惨了,再顶一次!
   量刑太重了!!!虽然是多次恶意取款,但无论怎么说也罪不至无期!!!
  
   大概法官是觉得恶意取一次款就坐一年吧!
   怎么样?不重吧?
   所以1x171次=171年。
  
   苦笑!

359
发表于 2008-3-10 09:04: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我觉得合理的比照是:许在ATM上自己的户头里“捡到” 17万,思想境界不高,没有归还失主。然后失主就起诉了他。该怎么判?

360
发表于 2008-3-10 09:05:00 |只看该作者

许霆事件,中国司法再次颜面扫地!

一、盗窃罪(重大,或说盗窃金融机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为盗窃罪。
    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5703.htm
    二、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4595.htm
    三、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5943.htm
     综上所示,应该是不当得利,为什么呢?我们可以分析。
     一、为什么不是盗窃罪?因为犯盗窃罪必须是秘密的。请问在ATM机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能够秘密吗?银行帐户有身份记录和交易记录、ATM机设在公共场所、ATM机有摄像头,你怎么秘密?
    二、为什么不是侵占罪?因为犯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为什么是不当得利?因为钱确实不是他自己的,他没有证据证明钱的正当来源,而银行却可以证明钱是因为机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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