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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星星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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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6:19: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171次,是恶意,还是过失?
  对,卡是你的,密码是你的,如果你的卡里有17万,那你随便怎么取,一次取一分也没关系。可你卡里有17万吗?你明知道系统出错利用漏洞取款,同时潜逃在外把钱花完无法偿还,这样的人也能成为英雄?
  明天你家小孩丢了,是过失吧?我是不是可以利用你这个过失把你家小孩卖上171次,反正是你的过错造成,关我何事?
  ATM机上的钱是朝廷的钱,白花花的钞票,不是偷的不是抢的,谁不心动啊,不拿白不拿是吧?那些贪官们拿的还是别人主动送来的钱,何罪之有?郑筱萸,成克杰,大冤狱啊!!

137
发表于 2008-3-18 06:19: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野蛮的社会

138
发表于 2008-3-18 06:20: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中国的这个事不能和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那个英国的取款事故相比较。中国的是大陆法系,英国的是海洋法系,量刑标准不一样。

139
发表于 2008-3-18 06:20: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artnoc,你说说看“是因为银行出错,导致小许多拿钱这个必然的结果”这句话,逻辑哪里出错了。
   从道德上,对啊,小许是不正当地得到利益。可是因为你说的“道德”,小许就应该被判“无期徒刑”?这就是你作为一个“不是法盲”的想法?

140
发表于 2008-3-18 06:21: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通过ATM机器,这是一种默认的履行合同的行为,双方在本质上是公平的。
      
      过程中,银行的机器出现故障,注意:这个故障不是那个哥们制造的;那个哥们多次利用ATM机器的故障完成交易行为,在定姓上,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履行合同的行为、一种商业行为,只不过一方利用了一方存在的缺陷。
      
      这个和盗窃罪在普遍意义上的主观故意还是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的。定姓成不当得利从主观和客观来看都更加合理。
      
      只不过如果站在银行的角度,用盗窃定姓很容易把对方打倒,同时还能掩盖自己系统的问题,多好、多棒!
    
     欢迎artnoc指正。
  ===============================
  利用合同的漏洞,就是诈骗了,因为这个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一块换一万块),金融诈骗,数额巨大,故意,多次,携款潜逃,无法追回赃款,教唆他人……后果是一样的。

141
发表于 2008-3-18 06:21: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五毛选择姓哑巴,无耻!!!

142
发表于 2008-3-18 06:22: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明天你家小孩丢了,是过失吧?我是不是可以利用你这个过失把你家小孩卖上171次,反正是你的过错造成,关我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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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6:22: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我觉得银行这是诱惑人民犯罪,错误更大 也该重判

144
发表于 2008-3-18 06:23: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时刻都有神奇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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