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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星星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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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5: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公民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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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5: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银行造成的数以百亿的呆账,该不该把银行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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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5: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6月天的还不是无期,这个神奇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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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6: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现在的政*府最拿手的就是发放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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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7: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这个事应该是这样的,钱是从客户的帐户出来的,又不是客户直接撬ATM机硬取。既然是钱通过客户帐户打了出来,就等于银行自己出了过错把钱弄进别人的口袋里,别人不管是有意无意,他也只是一种不当得利。
    
    希望重审,否则我们把法官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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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7: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神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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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8: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前几个月,银行的龙护卫直接把去银行取钱的人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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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8: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真是!
  我个人观点怪那个煞笔银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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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9: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这个事应该是这样的,钱是从客户的帐户出来的,又不是客户直接撬ATM机硬取。既然是钱通过客户帐户打了出来,就等于银行自己出了过错把钱弄进别人的口袋里,别人不管是有意无意,他也只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能以打开金库之门来说别人去盗窃,不当得利的人哪一个不知道这个东西不属于自己?系统,系统,所有的事都有系统。把一个不当得利之人判定为盗窃,判刑定义不准,而不是众人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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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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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人大多数都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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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39: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银行先错,无论如何,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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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40: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楼主真是法盲,从ATM多取出来的钱是属于谁的?是该取款人的吗?你看别人的包掉地上了,你不跟人家说,还从当中拿钱,你以为就不是偷窃了?捡了别人的包意图私吞,被发现后交回来就没事了?如果数额巨大的话一样被抓!
    未经别人许可那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是偷窃。数额巨大,就该判刑!何况还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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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学点法律好不好?人家是从自己的卡里取钱,又不是从别人的卡里取钱,何来偷窃???偷银行的???我是橇了你的保险柜啊?还是砸了你的ATM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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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41: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要将帖子顶到联合国,不然自身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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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41: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涯该普法了……不要尽是愤青+法盲
    本案:在明知系统有漏洞的情况下,恶意支取,算得上偷盗吧,这就跟你知道银行金库门没关,不代表你可以进去拿钱就走是一样的。
    银行是金融机构吧?
    十七万是数额特别巨大吧?
    看看下面的量刑标准……再看看上面某些人的言论,真是无语了。
    贪官量刑过轻不是你偷窃可以减刑的理由,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
    ==============================
    只要是偷盗 就构成盗窃罪
    2000元是一个标准的区分 2000以下属于行政案件 一般交点罚金 不会有什么问题 2000以上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具体量刑要根据数额 认罪的表现是否有案底等等 就难说了
    
    以下是资料 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院关于盗窃案的司法解释第3条划分了盗窃数额的标准,
    5百~2千以上为数额较大
    5千~2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3万~10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可根据本地经济、治安状况,在上面的幅度内自行制定标准。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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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5:42:00 |只看该作者

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你能找谁说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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