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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又一起举国关注的大事“评价门”事件
淘宝朋友:
我是淘宝内部人士!看到大家的帖子,我很不安.
对于这样一条规定,大家仔细想象:这个规定在维护淘宝?买家?卖家的利益?答案是肯定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有错吗?答案是肯定的?没错!
上世纪80年代后,改革开放,追求经济又快有好的发展.那时候,ZF在维护商家的利益,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才导致:"奶粉吃死人""假酒喝死人".........
步如"和谐社会"以来,追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消费者的利益坚决不允许忽视.而且随着中国消费者日益"觉醒",一些商人感觉到现在的生意不好做了,那是因为,现在的人不好骗了!!!
也许,朋友会问:难道你为了维护买家的利益而伤害了买家的利益,这也是合理的?是的!是合理的!买家和卖家是一对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ZF永远无法平衡两者利益.否则,那不是计划经济了吗?唯一能做的就是"厚此而薄彼"!
我觉得淘宝这个规定: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心,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议朋友们别紧张,颓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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