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明显,抢劫拒捕就击毙是属于暴政的范畴.
2,这是警察同志为自己省事而草菅人命啊!如果执法都这么简单可以推而广之了.上街摆摊就一脚踢翻摊子,偷人东西逃跑就背后一枪打死.是否存在因生活窘迫而抢劫过难关,只干一次,而怕进局子丢了面子的穷苦百姓呢?是否存在只抢了一只价值几十元的小包就被击毙的情况呢?执法都可以这么简单粗暴,人民群众可怎么活?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支持正常的法制社会就是给我们自己人权.小偷,抢劫犯也有人权.岂可简单击毙?如果这种暴政合理,可以写进宪法啊,而且可以推而广之,诸如"强奸犯,直接割jb","民运分子,直接枪毙","骂人的,直接割舌头",等等.省了事了.岂可以暴制暴? 以违法制止违法?"比较典型的还有河南或某省(记不清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人直接暴光其姓名单位住址等等,竟然赢得大多数人的支持.正说明了ZF的无能,只能以极其恶劣的手段执法了.
3,记住,支持暴政,就是给自己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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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很想说你们的米国主子都是在暴政了???
米国你不要说暴力拒捕,就是用手摸摸口袋都有可能被警察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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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残了就不要乱说话。一,美国ZF在抓捕犯人前会口头警告三次要求犯人不要动,否则将射击。中国警察有这样的规定吗。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美国警察配备的多是左轮枪,几乎没有致死的杀伤力,近距离多打几枪也无法打死人,只能将犯人击伤。这是美国司法的规定。中国呢,你看看配备的什么枪,一枪可以打死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