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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晨阳光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121
发表于 2008-4-3 03:15: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我见过的基层民警中有八成有在夜总吸食毒品记录,百分之百有嫖娼史!绝对真实!三十岁以上更是疯吸疯嫖,个个生龙活虎!一星期工作不超五小时,绝对真实

122
发表于 2008-4-3 03:17: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这就是中国法律体系的现状,漏洞太多,与现实脱轨太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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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一针见血。那些纸上谈兵的大老爷们,看到基层人民的呼声了吗?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那简直就是教唆犯罪,包庇犯罪##
  
  支持楼主。楼主是一个讲理的人。宠我无非就是分为愤青和右派。有些人一看到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就骂人。在这里我代表这些同胞对楼主表示深深的歉意。

123
发表于 2008-4-3 03:17: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後判决,不得执行。

124
发表于 2008-4-3 03:18: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西不炎冲

125
发表于 2008-4-3 03:19: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1,很明显,抢劫拒捕就击毙是属于暴政的范畴.
          2,这是警察同志为自己省事而草菅人命啊!如果执法都这么简单可以推而广之了.上街摆摊就一脚踢翻摊子,偷人东西逃跑就背后一枪打死.是否存在因生活窘迫而抢劫过难关,只干一次,而怕进局子丢了面子的穷苦百姓呢?是否存在只抢了一只价值几十元的小包就被击毙的情况呢?执法都可以这么简单粗暴,人民群众可怎么活?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支持正常的法制社会就是给我们自己人权.小偷,抢劫犯也有人权.岂可简单击毙?如果这种暴政合理,可以写进宪法啊,而且可以推而广之,诸如"强奸犯,直接割jb","民运分子,直接枪毙","骂人的,直接割舌头",等等.省了事了.岂可以暴制暴? 以违法制止违法?"比较典型的还有河南或某省(记不清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人直接暴光其姓名单位住址等等,竟然赢得大多数人的支持.正说明了ZF的无能,只能以极其恶劣的手段执法了.
          3,记住,支持暴政,就是给自己掘坟墓.
        ========================
        那我很想说你们的米国主子都是在暴政了???
        米国你不要说暴力拒捕,就是用手摸摸口袋都有可能被警察打死
    -------------------------------------------------------
    脑残了就不要乱说话。一,美国ZF在抓捕犯人前会口头警告三次要求犯人不要动,否则将射击。中国警察有这样的规定吗。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美国警察配备的多是左轮枪,几乎没有致死的杀伤力,近距离多打几枪也无法打死人,只能将犯人击伤。这是美国司法的规定。中国呢,你看看配备的什么枪,一枪可以打死你。
  ~~~~~~~~~~~~~~~~~~~~~~~~~~~~~~~~~~~~~~~~~~~~~~~~~~~~~~~~~
  在中国,必须先喊不要动,警告.在对方有杀伤姓武器威胁民警或者人质安全情况下,鸣枪警告,在紧急情况下,开枪.
  只有你说的什么枪枝问题那不是一个民警可以决定的.说实话,鬼才想拿枪呢,你以外拿把枪在身上我们很过瘾???执行任务我们才拿枪.一般没拿枪,抢劫的跑了,我不知道你们又会怎么说了

126
发表于 2008-4-3 03:20: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那个“我见过的基层民警中有八成有在夜总吸食毒品记录,百分之百有嫖娼史!绝对真实!三十岁以上更是疯吸疯嫖,个个生龙活虎!一星期工作不超五小时,绝对真实”的朋友,我想,你应该也不是什么好鸟吧! 哈哈
  
  中国对于警察开枪的规定还很落后,差很多。但是警察确实是有权利开枪的(在特定的一些情况下),我们不能因为开枪的规定不完善,就不准开枪,这个是法制的倒退。我们要向前进,怎样去完善开枪等行为的制度规定。
  
  准确的说,中国的警察多数都是很仁慈的,一般反抗、拘捕都是不会有什么处理的,换到米国,我想应该已经吃花生了吧。
  我们的国民挑战执法者的胆量可能是世界第一的。我见过一中年妇女,开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对着交警谩骂、扇了交警几个耳光,交警同志秉承“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原则,被打完左脸,把右脸又凑了上去。最后的结果也不过是罚款了事。
  换到米国呢? 袭警! 蹲大牢!

127
发表于 2008-4-3 03:21: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楼主的文章中的观点在我看来很有些问题。
  1,现在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人90%以上是吸毒人员。
  这点基本正确,现在在社会上混的玩的的大部分都吸过毒,问题是吸食摇头丸,绿安铜和吸食海洛因的人的区别还是较大的,前者基本不会出现无法戒掉的情况,有钱就玩一玩,没钱就算了,后者则不同。
  由此可见,楼主的这段话所推出的吸毒-抢劫-吸毒的逻辑就有问题。
  由上推出,而后楼主说的【吸毒的人】体内有异物的说法就显得更加片面了。
  
  2,吸毒人员因为手术或戒毒期间死亡,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不承担责任。
  
  这个我就不评论了,吸毒和抢劫是两码事。。。
  
  3,法理学学究们提出犯罪人员的“罪犯人权”是他们坐在宽敞明亮的公寓里想出来的。诚然,这是进步,但是请让它暂时停留在理论阶段,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但不能是现状。
  
  这个罪犯人权是天赋人权的延伸,罪犯也是人!
  
  从楼主的逻辑可推论出楼主你的想法。
  
  罪犯不是人,不配享有人权。警察不是人,可任意践踏人权。

128
发表于 2008-4-3 03:21: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顺便提醒一下有位脑残的美元,美国警察一般制式配枪是M9,口径9mm,弹夹15发,部分地区警察可以自行购买枪支,有不少人换装.45口径的。美国的警车通常配置有自动武器或者散弹枪,作为必要时候的加强火力。
  现在还在配置制式的左轮手枪的估计就英属(或前英属)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传统的惯姓比实际需求影响大。比如香港,就制式的配置左轮手枪,但是作为加强火力的一些单位,就换装的是自动手枪。
  
  美国国内,对于M9评价是火力中等,姓能稳定。但是很多执法机关(有钱的部门或地方),普遍的使用火力更大的P226/228做为制式武器。
  
  脑残,.38的手枪和.45的手枪打人的效果不一样,杀人的效果倒是差不多,致命部位打死人,非致命部位打不死。你打过手枪么? 15-20米距离,能打多准? 警察到现场又能打多准? 所以,警察一枪打死人,多是运气成分,再所以,美国规定必须开两枪,因为一枪的概率实在是寒碜。

129
发表于 2008-4-3 03:22: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有人占了我的夹层,回一下吧!

130
发表于 2008-4-3 03:22: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楼主的文章中的观点在我看来很有些问题。
    1,现在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人90%以上是吸毒人员。
    这点基本正确,现在在社会上混的玩的的大部分都吸过毒,问题是吸食摇头丸,绿安铜和吸食海洛因的人的区别还是较大的,前者基本不会出现无法戒掉的情况,有钱就玩一玩,没钱就算了,后者则不同。
    由此可见,楼主的这段话所推出的吸毒-抢劫-吸毒的逻辑就有问题。
    由上推出,而后楼主说的【吸毒的人】体内有异物的说法就显得更加片面了。
    
    2,吸毒人员因为手术或戒毒期间死亡,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不承担责任。
    
    这个我就不评论了,吸毒和抢劫是两码事。。。
    
    3,法理学学究们提出犯罪人员的“罪犯人权”是他们坐在宽敞明亮的公寓里想出来的。诚然,这是进步,但是请让它暂时停留在理论阶段,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但不能是现状。
    
    这个罪犯人权是天赋人权的延伸,罪犯也是人!
    
    从楼主的逻辑可推论出楼主你的想法。
    
    罪犯不是人,不配享有人权。警察不是人,可任意践踏人权。
  
  
  
  回答:
  1 吸毒到两抢得人员,是有钱就玩玩没钱就算了的主吗? 两抢中有90% 吸毒,你怎么算出来 吸毒90% 两抢???? 脑残了?
  很多两抢人员,有提前准备的,就像有人被抓了立刻自残一样,所以很多人体内有异物是可能的。
  
  2 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因为身体虚弱经不起手术之类的,而死亡,本就不应该是警察的责任,所以LZ提到这点,确实是法制的盲区。LZ提到这个,就是因为两抢中大多数有吸毒。脑残,所以不理解??
  
  3 人权是个很广泛而又复杂的东西,绝不是你说怎样就怎样,罪犯侵害他人的时候,有谁来维护被害者的人权? 罪犯确实是人,人有人的权利,没错。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代表谁? 代表的是国家执法权利机关,执法机关有什么权利呢? 就是剥夺犯罪者的权利,维护被害人的权利,以此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公平。

131
发表于 2008-4-3 03:23: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警匪一家

132
发表于 2008-4-3 03:24: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楼主的文章中的观点在我看来很有些问题。
    1,现在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人90%以上是吸毒人员。
    这点基本正确,现在在社会上混的玩的的大部分都吸过毒,问题是吸食摇头丸,绿安铜和吸食海洛因的人的区别还是较大的,前者基本不会出现无法戒掉的情况,有钱就玩一玩,没钱就算了,后者则不同。
    由此可见,楼主的这段话所推出的吸毒-抢劫-吸毒的逻辑就有问题。
    由上推出,而后楼主说的【吸毒的人】体内有异物的说法就显得更加片面了。
    
    2,吸毒人员因为手术或戒毒期间死亡,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不承担责任。
    
    这个我就不评论了,吸毒和抢劫是两码事。。。
    
    3,法理学学究们提出犯罪人员的“罪犯人权”是他们坐在宽敞明亮的公寓里想出来的。诚然,这是进步,但是请让它暂时停留在理论阶段,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但不能是现状。
    
    这个罪犯人权是天赋人权的延伸,罪犯也是人!
    
    从楼主的逻辑可推论出楼主你的想法。
    
    罪犯不是人,不配享有人权。警察不是人,可任意践踏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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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盗逻辑!!官员是在办公室想出的罪犯人权。基层民警却是在现实环境中执法,楼主的观点仅仅是说现今的法律严重与现实脱节好不好?没读懂多读几遍!

133
发表于 2008-4-3 03:25: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警匪一家
    
    社会上那些赌、嫖场所,如果不过当地公安这一关能开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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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是基层民警。你认为他有权利帮他们过这一关吗?

134
发表于 2008-4-3 03:26: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upupup

135
发表于 2008-4-3 03:26: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抢劫拒捕开枪击毙”告诉你们真实的内幕

抢是不能随便开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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