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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击毙”,好!!!!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3:3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两年,广州曾经出现多起飞车抢夺事件,但是中央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有效保证了广东的社会安定,维护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大好成果。两年过去了,这种暴力犯罪在其他一些地方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活财产,社会稳定,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而且在部分地区,这种暴力犯罪出现了集团化的趋势,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义不容辞,在对付一些黑恶势力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广大人民群众对与执法部门的做法,给予充分理解和合作。

   继去年8月份海口警方在街头挂出“抢劫拒捕 当场击毙”宣传横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后,类似内容的横幅在郑州,西安等地也同样出现,引起社会许多争议。
   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公安机关执法,对公安机关执法手段提出看法、建议,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这些条幅不是针对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我们遵纪守法的百姓,不害怕。这些条幅的出现,正是表现了我们公安机关对付黑恶势力等犯罪分子的决心,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信念。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都不会容忍犯罪分子的横行、肆虐,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都有权利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犯罪分子进行处置。
   我为这些条幅叫好。社会安定团结,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暴力犯罪、抗拒执法,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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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4-3 03:41:00 |只看该作者

“拒捕击毙”,好!!!!

这种做法只会有三种结果:
  1.刑事犯罪的少了;
  2.被无故击毙的人多了,冤情也多多了;

地板
发表于 2008-4-3 03:42:00 |只看该作者

“拒捕击毙”,好!!!!

这种做法只会有三种结果:
    1.刑事犯罪的少了;
    2.被无故击毙的人多了,冤情也多多了;
    3.这个社会就乱了.=========================================================================================================
  前两条说对了,第三条错了。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美国人早就找到了答案:赋予警察极大的开枪杀人权利必然会导致大量无辜人员伤亡,而限制警察的开枪权利必然会导致犯罪横行会给更多人带来痛苦,两害相权取其轻,最终的结果是人家选择了前者。而一些脑残的粪青们还真以为人家美国警察执法时也像中国警察那样“和谐第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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