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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忽悠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121
发表于 2008-4-6 18:49: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各位,难道不应该百家争鸣么??

122
发表于 2008-4-6 18:50: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你不适应于当二奶,凭你的素质,完全合适于当鸡,而且还是那种草地上10块,床上30块的非常高档鸡.

123
发表于 2008-4-6 18:50: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原来楼主是专业找抽的。。。。。。。。。。
      ====================================
      反对~!是找插的才对!
    ----------------------
    你们说得都对,是找抽插的
  ----------------------------------------------

124
发表于 2008-4-6 18:51: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姓 名 : 姓 别 : 女
  出生年月: 1900-1-1 省 份 : 福建
  婚姻状况: 已婚 所在城市: 厦门
  从事职业: 广告/公关 最高学历: 初中
  注册日期: 2007-12-17 20:22:00 发表主题: 9
  最新上站: 2007-12-19 14:47:00 发表回复: 346
  上站次数: 2 社区积分: 513
  用户状态: 网络寻呼:

125
发表于 2008-4-6 18:51: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支持!
  我们应该让这个社会都意识到,应该杜绝二奶!!

126
发表于 2008-4-6 18:52: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平时没事的时候就拉上我的宝贝儿子“雪瑞纳”到处溜达溜达,轻松谐意
  -----------------------------

127
发表于 2008-4-6 18:53: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这人找骂呢~

128
发表于 2008-4-6 18:54: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好,有时间俺也用2天

129
发表于 2008-4-6 18:55: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不管是不是找骂
  我们一定要坚决反对二奶行径
  起来,不要做二奶的人们~~~~

130
发表于 2008-4-6 18:55: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有胆子放照片?~~~放上来就知道你够格不了?

131
发表于 2008-4-6 18:56: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原来是初中文化.难怪了.
  LZ,你当你的二奶吧.

132
发表于 2008-4-6 18:56: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好,有理想,有追求.

133
发表于 2008-4-6 18:57: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代表建议修改刑法 严惩包二奶者
  
  (特派记者申延宾 吴飞北京报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包二奶”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重婚纳妾”甚至成为某些“成功男人”到处炫耀的谈资。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提交了专门议案,建议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
  
    周红玲介绍,《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周红玲认为,客观现实是,重婚者几乎没有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居时,对外也不会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有稳定同居关系的行为没能纳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畴,实际生活中重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
  
    她建议将原《刑法》第258条修改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在固定住所长期共同生活,除以下情形外,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被拐骗的妇女;2、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来源:新闻晨报)

134
发表于 2008-4-6 18:57: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 严惩包二奶者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 严惩包二奶者
    
    (特派记者申延宾 吴飞北京报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包二奶”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重婚纳妾”甚至成为某些“成功男人”到处炫耀的谈资。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提交了专门议案,建议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
    
      周红玲介绍,《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周红玲认为,客观现实是,重婚者几乎没有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居时,对外也不会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有稳定同居关系的行为没能纳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畴,实际生活中重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
    
      她建议将原《刑法》第258条修改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在固定住所长期共同生活,除以下情形外,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被拐骗的妇女;2、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来源:新闻晨报)

135
发表于 2008-4-6 18:58: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想就是当二奶,碍着你们了?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 严惩包二奶者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 严惩包二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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