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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oygo

呼吁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内通奸的倡议书

136
发表于 2008-4-9 12:55:00 |只看该作者

呼吁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内通奸的倡议书

谁说重婚罪形同虚设?你经过司法实践吗?高法和高检对重婚罪的认定有很多详细的司法解释,有兴趣可以去看一看。《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重婚罪规定为自诉案件。受侵害一方向法院提交证据和控告,在实际实践中也的确是无奈之举,公安机关没有办法监督每个家庭的具体生活,难道天天查户口要你出示结婚证?其他人也没有义务和权力监督,吃饱了撑得?另外重婚和短时姘居是有区别的。在下认为重婚罪之所以被一些朋友看作是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有三个:1.往往是两厢情愿;2.对社会危害不突出;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一般都能调解成功,往往没有实际惩罚。但是,重婚是犯罪,被告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乎到一个人的切身权利,法院必须慎重,证据必须过硬,否则怎么认定?自诉案件中作为共同生活的别害人一方都不能有效提出证据,怎么认定?没有有效取证手段只能怪被害人,不能说法律不好,只能说将重婚罪列入刑事自诉范畴内不妥当,和此相当的是将家庭暴力也纳入形式自诉范畴也不妥当。因为一旦认定重婚罪,触犯《形法》和《婚姻法》,往往是导致婚姻破裂,再适用《民法》进行赔偿,必然要有过硬的证据,否则诬告会很多。

137
发表于 2008-4-9 12:56:00 |只看该作者

呼吁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内通奸的倡议书

反对。建议取消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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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08-4-9 12:56:00 |只看该作者

呼吁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内通奸的倡议书

中午来顶,
  3377具体情况见倒三鸡大楼,里面有三美鸡的语录和活动
  『情感天地』关于小三的帖子已经不能回复了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feeling&idArticle=861081&flag=1
  宠我杂谈』《3377事件至今全记录》(时时更新)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free&idArticle=1148305&flag=1

139
发表于 2008-4-9 12:57:00 |只看该作者

呼吁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内通奸的倡议书

蘇州 女 33 外企職員,嚴重同意.

140
发表于 2008-4-9 12:57:00 |只看该作者

呼吁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内通奸的倡议书

强烈反对。成功男人的背后需要很多女人!。。:)

141
发表于 2008-4-9 12:58:00 |只看该作者

呼吁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内通奸的倡议书

很多男人反对,很多女人支持
  
  这个现象本身说明了不少问题

142
发表于 2008-4-9 12:58:00 |只看该作者

呼吁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内通奸的倡议书

中国的婚姻法简直是一个“废物”
  摘自姜岩律师谢阳的博克
  谢阳说:
  我并不是一个作婚姻法或者人身伤害赔偿的律师。我的领域主要在IT行业。
  但我要说,中国的婚姻法简直是一个“废物”。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是什么?是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今天还有那么傻的人吗?有那么土的人吗?土到找个二奶还告诉人家这是我太太。同居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把它解释为与婚外异姓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个包二奶都不是新闻,包几十个才是新闻的国度,有几个人会持续、稳定地与婚外异姓居住?
  婚姻法第四条已经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为什么遇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时,受损失者确得不到有效的救济?
  主要原因就是婚姻法第46条采取了列举式的立法技术,即直接列举4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行为,导致只要是不属于这4种情况的,就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婚姻中的严重过错形式很多,可是法律仅仅列举4种,而且竟然不包括通奸,必须通奸达到同居的程度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可见,我们这个国家的立法者对“贞操”的理解是多么的宽容!
  我反对将通奸刑罚化,但是至少通奸、一夜情、嫖娼都属于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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