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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chael66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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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9:26: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杨**:我不和你讲那么多如果,假设,我就讲现在,要么你出别人一样的价钱,你优先,要么我退你定金,违约金你就异想天开了.
  LG:违约金是应该的,怎么就异想天开了呢?您过来看看,网上都有关于定金的法律条文.
  杨**:我不用看,法律我学过很多,我不跟你谈什么理论,就讲实际的.
  LG:这不是理论,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杨**:什么法律依据,第几款,第几条?
  LG:当然有了,您过来看看,我搜了一些资料,你看看就知道了>
  杨**:我不看,那没用,谁能证明我们之前谈过的话,你和她,那是你们的一面之词,谁也证明不了.
  LG:您这样说那就太---,做人还是要凭良心的.

32
发表于 2008-4-22 09:27: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我租过好几次房,我的经验就是先把所有事情都谈好,包括几月几日入住的细节,这样再写定金收条,并且在收条上注明什么时候交房,月租金多少,我这么做,从没人放过我鸽子!!不要因为别人当时的热情接待就放松警惕,这个社会,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可靠,你为这几百块去法院,真是吃力不讨好,除非你闲得没事干,并且你还不一定胜诉!!

33
发表于 2008-4-22 09:28: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有的人对定金本来就没什么概念的,楼主当时付这个定金的时候就要强调定了不能改了,你们只顾还价去了,呵呵,很多事情法律并没有多大用的,得靠自己多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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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9:28: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这个教授要承担道德上的谴责,楼住我替你谴责他!

35
发表于 2008-4-22 09:29: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支持楼主,更希望武汉的有关媒体能报道一下这种事情,我们有太多的人都希望有个清白的消费,
  话也说回来了,吃一暂长一智嘛,就该精一点,武汉人很滑,什么层次的人都有.人说玩的是心跳,现在这个社会玩的就是心计

36
发表于 2008-4-22 09:29: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这点事还值得上来发个感慨!他只代表一个人,不代表一个学校,芝麻点的事当个令箭!有这个精力不如再找找更适合你的,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如此!!!价高者的天下。。。。。。

37
发表于 2008-4-22 09:30: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支持楼主,更希望武汉的有关媒体能报道一下这种事情,我们有太多的人都希望有个清白的消费,
    话也说回来了,吃一暂长一智嘛,就该精一点,武汉人很滑,什么层次的人都有.人说玩的是心跳,现在这个社会玩的就是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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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算明天就找楚天都市报的,不晓得别人登不登,可能在很多人看来我们是没事找事,但是当你亲身经历此事后,当你听到那个老师说话的语气时,感觉很窝火很愤怒,可能我们还缺乏必要的社会经历,这是教训,以后租房我就会小心很多了.
  我LG是一个脾气超好的人,在和杨**谈的过程中,他都一直尊称"您",我站在旁边没怎么插嘴,到最后出离愤怒了,我就很不客气地说了杨**几句,LG拉了拉我让我别说了,所以我只能到宠我上来说了.

38
发表于 2008-4-22 09:31: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法律更讲证据,定金条上没写租金是多少,也没人跟你做证。

39
发表于 2008-4-22 09:32: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正因为你们过于迷信对方的身份,才会做这样的事,显得很幼稚,你们和他们的关系就是房客与房东的关系,关大学教授的身份什么事?

40
发表于 2008-4-22 09:34: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LZ,虽然我觉得你用的标题我不赞成,但我支持你用法律去解决,直接去告他。这并不是意一件很难的事,写个起诉书,带上身份证,直接在洪山区法院(民院路上)去告他。我也在武汉,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留言。中国太需要法律去维持社会诚信和经济秩序了。
  
  第一,从现在开始尽可能保留证据;
  第二,口头的要约也是约定,如果你们约定的是1050,教授要否定,需要他举证而不是你举证;

41
发表于 2008-4-22 09:34: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窝火??。楼主是否想过自己在对待这件事过于偏激了?想想社会上又比你遇到更麻烦的事的人。他们连个说的地儿都没有,再者,是什么让这些人出耳反耳呢?是社会,人要生存,而且要比昨天生存的更好,就要钱。有谁还不见钱眼开呢,在武汉偏些的地方租房子,要便宜的,要租房的人多的不得了,或者你找中介,换来换去,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是自己是个弱势的人。

42
发表于 2008-4-22 09:35: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中国应该建立诚信档案。

43
发表于 2008-4-22 09:35: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真的还是希望某个媒价能报料这方面的事情,在武汉这个“文明”的城市里有太多的人需要有个明白的“说法”之地,很多时候,法律保护不了我们这些人,很多时候,我们狠一点也解决不了问题,他们不讲理就随他们去好了,但他们就不应该告诉你他们是什么高知,这是在污辱房东他们自己。想想,要真像你说的那样,他们配吗?

44
发表于 2008-4-22 09:38: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楼主自己傻!这好比拍卖,价高者得.市场规律嘛!你确实也没有订什么正式合同.换了你自己,你做的到吗?却对别人品德做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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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规律谁都知道,谁都想赚更多的钱,他要租给别人当然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交定金了,他应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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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努力的结果是得到双倍的违约金,但你为此花费的精力不止这些钱。
      教授道义上错,但法律上没有错。你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再说了,你们还是学生,就出去同居,本身违反了校规!!
    ============================================================
    我们已经毕业3年了,婚都结了,应该不属于非法同居吧,应该也没有违反校规吧,我们是没有签合同,但是交了定金,杨**打了定金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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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LG都是大学刚毕业的上班族

45
发表于 2008-4-22 09:39: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有这么无耻的教授!

LZ,虽然我觉得你用的标题我不赞成,但我支持你用法律去解决,直接去告他。这并不是意一件很难的事,写个起诉书,带上身份证,直接在洪山区法院(民院路上)去告他。我也在武汉,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留言。中国太需要法律去维持社会诚信和经济秩序了。
    
    第一,从现在开始尽可能保留证据;
    第二,口头的要约也是约定,如果你们约定的是1050,教授要否定,需要他举证而不是你举证;
    第三,即使你输了,你的损失也很少,但你维护了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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