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我网

1486人看过 →

余秋雨先生的教主意识

楼主
发表于 2007-9-29 16:5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余秋雨先生有一篇奇文发表在他的博客上,这篇奇文我是在其他地方见到的,开始我不太相信是余秋雨先生的文笔,因为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余秋雨先生怎么说也是受过现代教育,应该有一些民主思想和科学意识的吧?不至于满脑袋的封建余孽吧?为了求证,顺藤摸瓜去验证了余秋雨的博客,没想到还真是余先生的大作。我顿时跌破了两幅眼镜,以至于满地找到的竟是碎玻璃片。我掐了一下自己的手臂,不是做梦啊!
   得,定定神,喘口气。坐下来,做个深呼吸,理理思路,余先生哪儿出了问题?他大脑中的哪些树突发生短路了?看看他那篇奇文中最精彩导致我跌碎眼镜的部分:
   “我的学生遍及全国各省,他们由于受过艺术学院极富人文气息的校风薰陶,大多个姓鲜明、才华横溢,而且往往比其他高校的毕业生更具有表达能力、感染能力和公关能力,更适合担任行政领导,其中有不少确实也已担任省、部级的主要文化官员很长时间。那么多年过去,我与他们之间,已从师生关系变成了朋友关系。但师生关系还在隐隐约约地起作用,他们几乎没有一个会不听我的话,违背我的意愿。如果稍有违背,就会受到其他学生的指责。这当然并不妥当,但他们觉得我是一个好老师,有资格享受中国传统师生伦理的呵护。他们的听话有一个最雄辩的证据,那就是,近十年来我受到几个奇怪文人的诽谤,有不少传媒卷入,我的那么多笔力千钧的学生从一开始就气得嗷嗷叫了。他们如果出手,嬉笑怒骂十八般武艺都操纵自如,谁也不会有招架之力。但我一声令下:“不准与精神病患者厮磨”,他们也就全都扭转脸一声不吭了。我的很多学生已是名教授,他们也有了几代学生,其中有两位曾经对我说,能不能发动他们几个低班的顽皮学生在报刊和网络上与那些诽谤者过过招?我立即喝止,说不能让年轻人在过招中学坏。”
  (以上见余秋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94efe010008lz.html)
   首先是对余秋雨先生混乱的逻辑感到震惊。余先生说他的学生“受过艺术学院极富人文气息的校风薰陶,大多个姓鲜明、才华横溢,而且往往比其他高校的毕业生更具有表达能力、感染能力和公关能力”,“更适合担任行政领导”。这是什么逻辑?你艺术院校毕业的学生更适合担任行政领导?那何不把上海戏剧学院改名为干部学院?哈哈!还不把人肚子笑破了?我曾去拜访过上海戏剧学院,教室里,吊嗓子的、“妈麻马骂”练习语音的、练台步的、练形体造型的……什么都有,我怎么也想不通,整日这么练台步吊嗓子也能练出个干部来?你说这话也不让中国的那些干部们感觉丢死人了?难道他们个个都是演戏的?也不怕无数“管理干部学院”的院长和学生抗议?也不怕各地到中央的无数当校抗议?你们戏剧学院的学生更适合当干部,他们的学生适合什么?适合演戏吗?岂不是大笑话?都说中国文科生不讲逻辑,今儿个我确实领教了。
   不过,我刚说完这句话,我就被自己的话噎住了。怎么着?人家美国不就有演员竞选总统的吗?而且还真有竞选成功当选总统的,如美国第40任总统里根(1981年-1989年)便是。还有影星斯瓦辛格成功竞选州长了。余先生用不着质问我,我自己质问了。你还别说,我还真希望哪天戏剧学院毕业的学生在中国竞选总统呢!等那天到来,一定是中国真正的和谐社会到来了。不过,余先生要驳倒我先得提供上海戏剧学院的大部分毕业生都担任了中国的行政领导的证据。或者,中国的行政领导都去过上海戏剧学院进修过也可以。呵呵!这不是我不厚道,是根据你余先生的逻辑所做的推导。
   让我跌破眼镜的第二点是余先生的教主心态。实际上余先生已经以教主自居了。他说他的学生们“几乎没有一个会不听我的话,违背我的意愿。”“如果稍有违背……”“我一声令下”……(中间省略部分稍后分析)“他们也就全都扭转脸一声不吭了”。余先生的话让我总算领会到了什么叫作绝对服从了。让我恍如回到了40年前(等一下,余先生还有一笔40年前的旧账没有向所有中国人交代。戴厚英也曾经做过政治打手,但是后来她勇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你呢?),那是一个疯狂的类似宗教狂热的年代。余先生对此并不陌生,或许津津乐道,希望那种宗教般的绝对崇拜对象就是自己吧?宗教与民主自由的对立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宗教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教主。如果不服从教主,用不着教主自己亲自动手,自有手下清理门户。如张志新便是被教主手下残忍割喉杀害的。这便是我上面第一个省略号的内容:“就会受到其他学生的指责”。余先生的话已经明显暴露出了他的教主心态。

   根据余先生的教主心态,下面引一段恐怕是余先生最爱听的话,这些话实际上就是余先生上面所说的翻版——不,是余先生翻版了下面的话才对:
   主啊,我要跟随你,将我一生献给你,回应你的呼召来爱你,坚持一生不偏离。
   主啊,我愿永远服事你,无论我在哪里,无论我何境遇,我愿一生顺服你旨意。愿为主舍生命,愿为主作精兵,愿为主作仆人。
   主啊,求你使用我,做你合用的器,不管山有多高,不管路有多远,我愿意努力向前。
  主啊,求你差遣我,到你所指之地,不管浪有多高,不管风有多狂,我愿意永不回头。
   主啊,我到你面前,献上我的今天我的身体,我的一切献上当作活祭。
  (以上摘自《圣经》)如果把上面的“主啊”全部换成“余先生啊”,余先生是不是感觉很受用?
   细节往往能真实地反映一个人的品格。余秋雨得意忘形的细节终于让我们看清了他。
   我们这个社会在民主自由方面的进步永远不可能在余秋雨那里得到任何帮助,此人与他的同事——也同样曾经担任过上海戏剧学院院长的沙叶新先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后者是一位有着铮铮铁骨的顶天立地的堂堂男子汉!是一位时代的勇士,是民族的脊梁,是上海男人的骄傲(了解沙叶新,请看他的博客:http://lhhlhh.vip.bokee.com/)。而前者则是一个不敢直视“惨淡的人生”,不敢直视严酷的社会现实,却善于在虚无缥缈中风花雪夜无病呻吟舞文弄墨故作文化人的才子。年轻学子们不要再受这种人的骗,别再上当了。
   余秋雨根本不具备一个现代知识分子起码的素养,即使是中国传统文人也能“闻过则喜”,更何况现代知识分子都明白,学术是在竞争和批判中发展的,没有批判和竞争学术不会得到发展。科学研究更是如此,一种新理论推翻旧有的理论通常是科学进步的标志。学术上的争论和批判同样会推动学术的发展。而余秋雨却把批评他的人称之为“奇怪的文人”,把对他的批评称之为“诽谤”。
   我们拿批评他最中肯的金文明来说。金文明是学术界公认的一位严肃的学者,他曾任《汉语大词典》编委,任上海新闻出版局特聘图书质量检查组审读专家,复旦大学出版社特约编审,《咬文嚼字》月刊编委,1996年评为“上海十大藏书家”之一。这样一位学者,在余秋雨眼里是一位“奇怪的文人”吗?金文明先生写了22万字的《石破天惊逗秋雨》,他指出了余秋雨《文化苦旅》、《山居笔记》和《霜冷长河》三本散文集中100多处差错,大多是毫无疑议的硬伤,而且都有史料佐证,金先生总共引用了170种古籍,有大量艰苦细致的考证。这些批评都很中肯,难道这些都是在诽谤他?如果余秋雨能够虚心接受,受益的一定是余秋雨,当然广大读者也会受益。然而,余秋雨却从不认错,反而将金文明的批评斥之为“诽谤”,这不仅害了他本人,也贻害了广大读者,很多青少年读者因为余秋雨不认错,认为是诽谤,所以也可能轻视了金先生的真知灼见,这不是典型的害人害己吗?
   余秋雨的《望海楼新记》全然不顾历史事实,说曾有“陆游、范仲淹、欧阳修、岳飞、孔尚任”登过此望海楼。望海楼如余秋雨所言建于南宋绍定二年,也即公元1229年。但陆游生于1125年,死于1210年;范仲淹更早,生于989年,死于1052年;欧阳修生于1007年,死于1073年;岳飞生于1103年,死于1142年;这些死了几十年、上百年的人会从棺材里爬出来登上望海楼吗?(见拙作《一阵秋雨一阵凉——评余秋雨<望海楼新记>》新语丝06年10月9日)余秋雨犯下如此低级错误,难道还要说是人在诽谤他?
   面对正常的学术批评,余秋雨不肯思过,却拉学生给自己壮胆恐吓批评者:“那么多笔力千钧的学生从一开始就气得嗷嗷叫了。他们如果出手,嬉笑怒骂十八般武艺都操纵自如,谁也不会有招架之力。”这不是恐吓是什么?如果你的学生们真跟你一样无知,如果他们也跟你一样不顾事实,能把已经死去的人从棺材里拉出来登上观海楼,如果他们中有的担任了省部级官员,如果他们也不要面子,如果他们真会为了你这位教主“舍生取义”,我真服了你了。余秋雨大概不知道,做研究,做学术凭的是实事求是,做研究讲究的是追求真相,追求事物的本原。绝对服从老师的学生不会是好学生,而能够捍卫真相,甚至为了真相挑战老师的学生才是真正的好学生。我相信,你的学生们之所以没有“出手”,是他们还知道一点科学精神,还知道一些做学问的真谛。除非他们连最起码的科学道德也不讲,除非他们被你成功洗脑,丧失了判断黑白、错误和正确的能力。
   最令人无法容忍的是,余秋雨竟然“我一声令下:‘不准与精神病患者厮磨’”,我且不说这里余秋雨的“厮磨”用的不是地方,单单这“精神病患者”彻底侮辱了他自己的人格而不是批评他的人。一个把在学术上对自己进行正常批评并且推动学术研究发展的学者们称之为“精神病患者”的人,是不是自己已经先患上了恐惧症或者被迫害妄想症?是不是应该接受心理医生或者精神病医生的治疗?
  
  


宠我!娱乐社区-B.petovo.com:secret_smile: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发到微博 复制地址:http://www.petovo.com/petovo1198-1-1.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成都宠物论坛|手机版|成都宠物网搜索|百度|谷歌|宠我网 ( 蜀ICP备07500266号 

GMT+8, 2024-12-23 03:11 , Processed in 0.196331 second(s), 18 queries .

© 2007 By www.Petovo.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