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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人开醉车摔死客人 宴请者补偿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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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08:4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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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人家来客人喊人陪酒,结果陪酒人在酒后送客途中肇事,将客人给摔死,结果,陪酒人被判刑还赔了巨款。在找主人索赔遭拒绝后,陪酒人将主人告上了法院。今天,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追偿纠纷案,法院依照民法公平原则判令被告孙定康补偿原告张祖卫2万元。.
   2004年7月19日下午5时许,丰县华山镇男青年孙定康的女朋友刘冉芬来他家中玩,陪同刘冉芬一块来的是其好友韩美娟(女)。晚饭时,孙定康喊来本村的好友张祖卫等三人陪酒吃饭。席间六人非常兴奋,觥筹交错之间喝了不少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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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后,孙定康骑摩托车带刘冉芬、张祖卫骑摩托车带韩美娟送她们回家。晚上11时许,张祖卫驾驶摩托车沿徐丰公路行驶途中,因采取措施不当,摩托车发生侧滑后摔倒,致使张祖卫及乘坐人韩美娟二人受伤,韩美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张祖卫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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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张祖卫将韩美娟摔伤致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祖卫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赔偿韩美娟的父母经济损失93181元。2004年12月,张祖卫的家人将93181元赔偿金交给韩美娟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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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出狱后的张祖卫找到昔日朋友孙定康,要求孙定康承担其赔偿给韩家的9万余元赔偿金,但遭到拒绝,双方由此反目成仇。张祖卫一怒之下,于2006年7月19日诉至丰县人民法院,称自己是孙定康喊来陪酒吃饭的,送客人韩美娟也是孙定康指使的,出了事孙定康作为事主理应承担责任,且自己的价值4200元的摩托车也在事故中损坏,故请求法院判令孙定康赔偿973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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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孙定康家来了客人,其作为主持饭局的主人请人陪酒陪客是符合常理的,饭后找人送客亦属常理;张祖卫陪客喝酒吃饭、送客,并非出于义务,其间也掺杂个人感情,从当今社会的习惯来讲,也是顺理成章的,故张祖卫诉称送客人是孙定康指使之说法不能成立;韩美娟的摔死与张祖卫醉酒驾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张祖卫有完全过错;作为酒场主人的孙定康,召集人喝酒吃饭后,明知喝醉酒了还带头送客,且对张祖卫送客也不主动制止,而是支持放纵,本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孙定康对张祖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相应补偿。据此,法院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则,判决张祖卫所赔偿给韩美娟的93181元以及摩托车损失4200元合计97381元,由孙定康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补偿给张祖卫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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